身份信息被泄露信誉受损打官司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5-31 08:39 |
未曾为他人担保,却无缘无故成了担保人,房子还被查封,不仅如此,更让王先生郁闷的是因为此事导致他在银行的信誉受到影响,房产被查封的记录在房管部门也无法消除。为此,王先生打了一场名誉权官司。 王先生,现年53岁,宁海人。王先生曾经在宁海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过业务,为此,也留下了他的个人信息和资料。2011年10月,王先生获知自己所有的位于宁海跃龙街道的房地产被宁海法院查封。事后,王先生才了解到,是这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戴某伪造了王先生的签名为案外人陈女士贷款提供担保110万元,而该小额贷款公司此前并不知情,因陈女士不予归还贷款,故于2011年10月,将陈女士和担保人王先生告上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从而导致王先生的房产被查封。 据悉,这名工作人员戴某已离开该公司,事发后,该公司到公安部门报案,2011年12月,公安机关对戴某涉嫌职务侵占进行立案侦查,目前仍在侦查阶段。 而王先生的房产被查封后,因其房屋尚有银行未到期的住房抵押贷款,其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银行认为其信用状况恶化,对王先生的储蓄账户进行冻结,王先生认为这一做法导致自己的信誉遭受到重大损失。 随后,王先生委托律师与该贷款公司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并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之后,该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王先生房产的查封。但是,让王先生觉得不满的是,当其委托律师赶到该公司提出关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事项时,公司老总却故意回避,避而不见,态度不够诚恳。并且,虽然查封撤销了,但是房产交易中心里王先生的房产曾因诉讼被法院冻结的记录却无法消除。 为此,2012年3月,王先生将该小额贷款公司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该公司向其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请求判令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元。 王先生诉称,公司有义务妥善保管王先生的身份资料、个人信息,但因为公司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导致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客户身份信息及伪造客户签名的行为发生。而公司在审核担保材料时未尽到审核义务并在冒用王先生姓名及身份信息的文件上盖章,最终造成王先生声誉受损,并影响其工作、生活;由于公司的过错,导致法院、房产中心、银行等对王先生的信誉状况作出不良评价,公司作为被告应采取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措施,并对王先生作出赔偿。 开庭前,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为此,法官对此案进行调解。原告表示,只要求被告诚恳道歉,关于赔偿可以放弃,经调解,被告也认识到其在内部管理及风险内控方面存在疏忽,双方就该事达成谅解,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书面致歉信。(文中系化名) 法官提醒:在进行日常民事活动时,如买东西等,经常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等材料,以防被有心人士利用;同时商家或单位也应本着诚信原则,为他人信息保密,做好内部管理,防止工作人员泄露他人信息。 (记者张即通讯员金萍)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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