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6-11 08:53 |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规定,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筹措救灾款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一)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红十字会)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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