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周衍平)日前,长街镇塘里村的胡某因涉嫌再次酒后驾驶,被宁海公安交警处以行政拘留。
6月8日中午12时30分许,长街交警中队民警在力胡线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挂有湖南牌照的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胡某身上酒气浓重,有酒后驾驶嫌疑。经现场酒精呼吸仪检测,结果为63mg/100m1,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在民警开具交通强制凭证时,感觉驾驶人面熟,且胡某提供不出驾驶证。经查,胡某在今年3月12日13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宁松线公路29KM处被中队民警查获过,并且于前一天(6月7日)刚刚到中队接受了处罚,当时,胡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昨天才被处罚,今天你又酒后驾驶了。”民警也对胡某的行为感到惊讶。
据了解,胡某绰号“酒仙”,嗜酒如命,一日三餐不离酒,酒量也非常大,在当地小有名气。但不管是“酒仙”还是“酒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道路上驾驶车辆,就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规定,交警再次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胡某后悔不已,表示再也不会酒后开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