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以药养医”机制 倡导科学诊治、合理用药 |
——宁海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实录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6-27 09:00 |
记者问: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否调整? 陈庆宇答: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对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基层医疗机构将增设“一般诊疗费”(含药事服务成本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每门诊人次1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每门诊人次5元,并将此项目纳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各基层医疗机构从2012年6月28日零时起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实施“一般诊疗费”,而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均不作调整。 记者问:在这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一些特殊病种和群众看病以治疗为主的一些医疗项目,请问是否也会提高其收费价格? 方正敏答:这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价方案中,我们已经考虑到改革后将会对一些重点人群患者(例如老年人、慢性病人、贫困家庭等)带来新的医疗负担问题,因此,在制定调价方案前我们事先作了大量调研工作,听取了各方意见,最后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一些特殊病种需要经常做的大型治疗项目(例如:血液透析治疗)价格不作调价;对群众需求量大、看病基本以治疗为主的一些项目(例如:口腔、理疗、针炙、推拿等)价格只作一定幅度的调整,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记者问:请问一下方院长,这次改革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时,要求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那么,今后医生会不会出现多开检查单和治疗单增加病人医疗费用的现象? 方正敏答:这位记者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这也是老百姓普遍想了解的一个问题。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为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执行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检验互认制度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同时,在不调整公立医院检查费、检验费的基础上,将重点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医保结算方式,加大医院对医疗费用的自我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记者问:请问针对这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县医疗保险政策有何调整? 陈庆宇答: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后,医疗保险政策将有两方面调整。一方面是调整医疗报销政策,将所有调整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并在年度政策调整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另一方面是调整医保支付方式,现在医保是按项目付费,医院多开药、多检查,医保就多付钱,正向激励了医院提高医疗费用,这次改革要将医保支付方式调整为总额预付,这是一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猛药,这样一来医院多开药、多检查,医保不一定多给钱,相反,医院少开药、少检查,医保也不一定少给钱,从而有效促进医院主动控制医疗费用,虽然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有所调整,但参保人员的报销政策、报销手续目前仍然保持不变。 记者问:这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那么在改革实施后群众看病就医到底能否得到实惠? 陈庆宇答:这位记者问题提得很尖锐,我想这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次改革的关键是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不是简单的实行药品零差率的问题。根据测算,改革后群众总体上是能够得到实惠的,但近期内可能不是十分明显,且惠及每个个体病人因病种不同、诊治方式不同所产生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甚至部分病人费用会有所上升。从显性实惠的角度看就是有否降低医疗费用,而实际上还有一个隐性的更大的实惠就是病人到医院后能否得到科学诊治和合理用药。这次改革打破“以药养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就是切断了医药、医院和医生之间共同的利益链,医院再也不能靠多开药、开贵药来谋利,而是要通过提高服务人次和技术水平来获利,从而形成医患共赢的良性发展局面。 (图文/黄浓珍潘旭婷王海明)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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