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市民心声 解答市民疑问 |
——县检察院作客“百姓事马上办·夏令民生热线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6-29 09:27 |
交通肇事后取得谅解书为何还被起诉到法院? 网友披个马甲好上阵问:我有一个朋友,他家人开车把人撞了,被交警大队以交通肇事罪诉到检察院,他们把钱都赔掉了,对方也出具了谅解书,不是说交通肇事的案子可以不起诉的吗,为什么最后还是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了? 答:交通肇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若有下列情形一律起诉法院。 1、严重超载;2、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3、无证驾驶;4、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6、在斑马线上肇事;7、有行政处罚前科的;8、逃逸;9、双方没有达成刑事和解等情形。 若有疑问,欢迎到检察院直接反映。 如何保护实名举报人 市民李先生来电问:好多举报人很想真名实姓向检察机关反映,但怕暴露身份受到打击报复,你们检察院是如何保密的? 答:我们在保护举报人身份和举报材料方面主要做法有: (1)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部门、被举报人。(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向本院来信、来电或网络实名举报。县检察院举报电话:65522000或12309(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根据语音提示拨打)。 市民王先生来电问:如果向你们检察院实名举报,是否全检察院的人都会知道举报人和举报材料? 答:检察院的控申举报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接待人员是专门负责受理登记的,收到举报材料经审查后确有必要移送其他部门进一步调查的话,也是单线专人交接的,意即除承办人员外,同一科室的其他人员不会知道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材料,检察院的其他科室人员更无从知道举报材料情况。如果发现泄露案情,检察院纪检部门会根据办案纪律规定,视情节影响程度给予当事人违纪或违法处分。 检察机关应关注农村腐败现象 网友风趣问:为什么不注重对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查处? 答: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对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也作了明确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我院高度重视对农村干部腐败案件的查处,2008年至今年5月份,我院共立案查处农村干部犯罪案件41人。 下期预告 下周四(7月5日)上午9时至11时,县卫生局及县级医院将走进“百姓事马上办·夏令民生热线”,就民主评议行风现场征求市民意见、接受咨询投诉,敬请关注。 (记者娄伟杰)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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