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8-04-16 15:41 |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促进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建设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为我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各类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我县紧缺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操作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是指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 二、鼓励各类急需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县的现代化建设。 三、对应聘到企业工作的各类急需人员,可由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理其人事档案关系,其实际工资由本人和企业商定,上不封顶。 对企业聘用的暂时不能正式调入的急需人才,可先向县人事局申请办理《引进人才聘用证》,再由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出面协商调入,聘用期间享受和正式调入人员同等待遇。对已被企业聘用但人事档案和户籍关系无法入迁的急需人才,只需本人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资料,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给予无档代理,如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能够按规定转移到宁海的,可以继续参保。 四、对未转户籍和人事档案的顾问兼职、技术合作等各类柔性引进的急需人才,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人事局申请办理《宁海县引进人才聘用证》(以下简称《引进人才聘用证》),凭此证可享受人事、户籍、未成年子女教育、职称评定、技术参股、住房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五、对急需引进的50周岁以下高层次人才,可在事业单位聘用,同时在3年内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本单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允许低职高聘。 人才引进具体手续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人事局,对符合政策、材料齐备的人员,县人事局在3个工作日内办毕手续。 六、对引进辞职、辞退后到我县工作的各类急需人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根据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七、对于我县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其配偶、未婚子女户籍关系随调随迁,根据其实际情况,可在居住地落户或向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申报集体户口。对引进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急需人才,服务期满2年后在宁海落户的,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在本县对口安置。属农业户口的家属子女、配偶可以办理“农转非”。 到我县工作的50周岁以下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市有关规定可在宁波市中心城区落户。 八、对持有《引进人才聘用证》的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入托入学,由县教育局负责,在其填报《宁海县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后,根据其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落实在城区或工作所在地学校就读,同时免收借读费。 九、对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2年后在宁海落户的,个人安家购房可申请享受一定的安家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补助20万元,硕士、副高职称人员补助10万元,补助分两次进行,申请购房时补助60%,服务期满5年后补助40%。 十、县委、县政府投入专项经费建设宁海县人才公寓,居住有困难的各类引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引进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提倡和鼓励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包括奖股、配股、送股。 十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开展技术攻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同时,按每个完成项目拨给执行单位3000-5000元外国专家来华生活费。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各单位应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就单位为个人提供进修的条件、个人为单位提供服务等事项订立合同,继续教育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并享受与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 十四、各地、各部门应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有潜力的培养对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其工作特点,明确具体培养目标,落实相关措施,并积极推选进入我县“111”人才工程。“111”人才工程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培养与选拔能进入宁波市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名;第二层次,培养和选拔能代表我县学科优势的中高级专家100名;第三层次,培养和选拔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的后备人才1000名。县里每年由政府资助择优选送部分培养对象到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项目开发,并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 十五、实行工资外政府补贴:入选县“1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每月补助300元,第二层次人选每月补助200元。到企业(民办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到农业合作社、农业基地工作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月补贴300元,到企业(民办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期限为1年,经费由县财政支出,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季对受补毕业生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发给补贴费。 十六、鼓励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县人事部门每年考察确认5-10家具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能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实见习和社会实践锻炼岗位的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对列为县级高校实践基地的企业每年补助3万元。同时根据实践基地接收县人事部门推荐的未就业本县生源毕业生工作见习情况,属县人事部门下达见习计划内,在基地见习的未就业毕业生,由县财政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七、鼓励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后,对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2年进站研究期内县财政给予4万元经费资助。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留在我县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可申请给予10万元的补贴。 十八、加大实用型高级技术工人的引进培养力度。将实用型高级技工队伍建设纳入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积极引进高级技工、技师,有关待遇可以等同于中级职称。 十九、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县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对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的,县里给予与上级奖励额度同等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县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和5000元;对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实施重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 每2年评选一次重才爱才先进单位。 对发展高新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优先推荐为申报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 二十、加大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开发工作。 二十一、本意见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宁党〔2004〕5号文件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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