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若干意见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9-20 15:47 |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不断加大我县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2006〕6号)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人才为本,创新工作举措,优化服务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效推进我县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大力推进“63精英汇集计划”。力争在五年内支持全县各类企事业及其他科研单位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和外国专家300人次,引进或自主培养硕士以上学历高级人才300名,高级职称人才300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300名,高技能人才300名,并使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要求的各类创新型人才总量达到30000名左右。 2、积极实施“双百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未来五年内,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选拔培养县杰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名。在持续推进实施县级“名医名师工程”基础上,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的学科学术带头人100名,优化全县教卫工作队伍人才结构。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列入引进范畴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主要是指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我县各类企事业及其他科研单位正式引进,落户宁海,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具有创新能力、创新业绩的下列10类对象: (一)创新和科研团队;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近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三位完成人;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五)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钱江学者、甬江学者特聘教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并被聘任人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引进后担任县级以上重点科技或建设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的;或在制造、销售、服务、物流等行业引领作用明显,且在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年销售3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担任副总以上职务2年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上述人员年龄要求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七)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其他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上述人员年龄要求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八)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年龄要求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九)聘请参与县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每年在宁海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三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 (十)符合我县6+6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需求的,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各类创新型紧缺型人才。 三、经费补助及优惠政策 (一)对引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对我县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市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和科研团队,根据其研发经费的实际需要,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至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二)对上述2-10类引进对象,经专业认定委员会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发给安家补助(主要用于在宁海购买自住房)或生活补贴。 1、第2至4类的对象,引进后一次性补助金额为80万元。通过柔性方式引进此类对象,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经县人事部门备案,专业认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奖励给引进单位10万元。 2、第5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35万,其中首期以借款形式发放17万元(在宁海实际工作满三年后转为补贴),余下部分每月补贴5000元(补贴时间为三年); 3、第6至8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25万元,其中首期借款为12.4万元(在宁海实际工作满三年转为补贴),余下部分每月补贴3500元(补贴时间为三年); 4、第9类对象在宁海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发给25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累计领取生活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5、第10类对象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由认定委员会根据所在单位对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及其在行业中的引领作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每月补贴500元至2000元(一年发放一次,补贴时间不超过二年)。 上述1-3条规定的借款、补贴由用人单位将款项直接转至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借款为无息借款;4-5条规定的补贴直接发放现金。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于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因故提前离开我县的,按服务期限递减收回补助。具体实施细则由县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三)大力搭建人才集聚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每成功设立一家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对出站后留在宁海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四)鼓励企业外出招聘人才。鼓励我县企业参加宁波市高洽会、浙洽会等人才招聘活动;有重点的组织企业赴国内(境外)人才集聚城市及高校举行专场招聘活动。对参加县政府统一组团的赴外人才招聘活动的单位,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赴省外招聘的,每个单位每次补贴500—1000元,赴境外招聘的,每个单位每次补贴5000元。 (五)实施高薪引才补助政策。鼓励企业构建以年薪制、股权期权制等多种形式的多元化分配体系,允许企业把引才、育才经费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对年薪15-25万(含25万)聘请创新型人才的企业,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县地方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给予等量补助,年薪在25万以上的,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县地方所得部分的150%给予补助。 (六)启动“2111”人才培训工程。力争在五年内完成200名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点资助100名企业家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自主培养100名硕士研究生,完成1000名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提升培训。鼓励企业推荐和资助各类人才开展高层次学历进修,每培养1名博士给予企业奖励10000元,培养1名硕士奖励5000元。 (七)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引进信誉度好、服务水平高的国内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营业税缴纳县财政部分,三年内由县财政给予100%的补贴,同时根据其对宁海人才工作的实际贡献,县政府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四、人才集聚工程 (一)启动“百名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加强与省、市各级留学人才联谊会的联系,通过搭建平台和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留学人才来我县创办经济实体,到企事业单位任职或以兼职、咨询、科技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来我县工作和服务。对来我县创办经济实体的留学人才租用生产、科研用房的,根据资金投入情况,三年内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每年安排100万留学人才科技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留学人才在本县创业启动和科研项目开发,此项工作由县科技部门负责实施。 (二)鼓励柔性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攻关、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被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的,按宁波市外专局的补助标准提供等额的配套资金。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定期开展专家教授企业行、研究生留学生企业行等形式多样的引才引智活动。 (三)实施人才创业服务计划。在我县经济开发区内设立人才创业基地,制定出台鼓励各类高级人才以及创新团队来我县创业的配套政策,在生产、科研用房以及启动资金、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开放的态度、更加优越的工作条件和更加宽松的人文环境,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县创业。 (四)加强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培训机构资源,积极举办金融、物流、会展、旅游等各类服务业人才培训班;依托服务业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服务业创新团队建设,力争五年内,在全县打造10个县级重点服务业创新团队,努力在金融、物流、会展、旅游等领域培养和集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在培养和集聚服务业创新人才中的重要作用。 五、优化人才环境 (一)创建引才绿色通道。建立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凡本意见所列的各类引进人才,随报随批,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能通过商调方式引进的创新型人才,允许重新建档,一人一议。上述人才辞职、离职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如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无法转移的情况,由用人单位报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专业认定委员会同意后,其来宁海前的工作年限视同已缴费年限。事业单位引进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紧缺型人才,可简化考试考核程序,三年内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本单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保障水平。对第1至第8类引进对象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和赴外疗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引进人才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随调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原单位性质进行对应安置。随迁子女需入学入托的,由县教育局予以重点落实。建设人才公寓,规划建设人才社区,提高住房保障能力。 (三)推荐入选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和各类评选活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和宁海县“11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根据人才的成果贡献,重点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特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宁海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 (四)强化人才激励和使用。加大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重点推荐各类优秀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大力选拔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职务。推行政府特聘人员制度,建立首席专家和首席政府顾问制度,特聘一批创新型人才作为政府高级顾问,提高政府部门专业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建设。加强人才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完善人才市场功能,积极拓展市场招聘、网上选才、人才派遣、人事代理、人才猎头等业务。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协会、人事经理联谊会建设,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协会(联谊会)的应有作用。在有引进培养需求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工作联系点,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六)加强人才的统计与需求预测。各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做好人才的统计与需求预测工作,特别是涉及到我县6+6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发布人才引进导向目录,及时落实措施,解决人才的“瓶颈”制约。 (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投入专项宣传经费,在《今日宁海》创办《宁海人才》特刊,利用宁海新闻网等各种平台宣传我县人才政策。总结和推广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宣传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机构及申报程序 (一)实行专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办公室设在县委人才办。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创造性研究制定以加快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性紧缺型人才开发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性文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提高效率,形成合力,为加快创新性紧缺型人才引进培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设立专业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委员由县人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范围对象,对引进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资格进行认定,为全县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补助方案提供咨询建议。 (三)引进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初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 七、附则 (一)本意见所指企业(含中介机构)为纳税及所属人才人事代理关系在宁海的企业。 (二)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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