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积极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9-20 15:51 |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 《关于积极推进大学生生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6日
关于积极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的深入实施,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特制定本意见。
一、范围对象
1、在宁海县域内自主创业的宁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宁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2、有意向来宁海创业经项目评审合格、注册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上两类对象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
2、创业大学生本人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
二、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投资设立股东2人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以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作为注册地,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服务业远程经营项目,营业期限不超过2年;期限届满前,企业申请注册地变更至适当的经营用房的,可同时申请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经营方式。
三、落实规费减免政策
大学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免交以下收费项目费用:
1. 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 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收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检测收费、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 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费;
5. 人力社保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工本费;
6.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7.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1、实施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宁海县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2、实施创业贷款资助。大学生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小额创业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能够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额度放宽到20万元;3名以上(含3名)大学生合伙经营解决就业的,贷款额度放宽到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期满,按期还款后可申请贷款贴息,经县人事部门审核,由县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
3、实施创业场地租金补助。对到我县大学生创业园创办企业的,给予3年不超过50平米的场地租金补贴。对获得过各级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优先提供创业场地。在园区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年租金10%的场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每年5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4、实施创业补贴。大学生在我县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实施创业社保补贴。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大学生在我县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7、实施创业项目奖励。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投与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加大对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立项、监督、指导制度,帮助和指导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投资。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对在县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大力引进各类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创业项目。对优秀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给予2—5万的启动资金扶持。
五、完善创业服务工作
1、开通人事服务绿色通道。开通大学生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对其引进的人才在户籍挂靠、办理人才居住证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宁海人事编制网及人才网上开辟大学生创业专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面、及时的资讯。充分发挥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和创业支持作用,加强对全县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服务,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三年内可免费参加县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宁海人才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及发布招聘信息等。
2、发挥大学生创业园作用。大学生创业园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园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并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对于入园企业缴纳地方税收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其中第一、二年100%,第三年50%。入园企业有关项目获得中央、省、市资金支持的给予1:1资金配套。
3、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开设“创业人才孵化班”。开设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倡导学历证、技能证“双证制”;加大大学生创业实训力度,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壮大创业导师队伍,由主管部门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建立大学生创业俱乐部,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育未来企业家。
六、其他
1、本政策若与我县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2、本意见由县人力社保、财税、工商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各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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