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交规”要点解读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12-31 09:17 |
宁海新闻网讯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施行。为了让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新规,最近,公安部门根据新规内容,发布了16条宣传提示要点,简要解读“最严交规”,内容如下: 1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按照新规进行,之前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 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记分。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审验,可自主申报身体情况,不必到医院体检。 1月1日前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新规实施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1月1日起,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1月1日起,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或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小汽车驾驶技能考试,将抽取至少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1月1日起,驾考将在实际道路考试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准驾车型将被降级。 1月1日起,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1月1日起,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计分的,免于本年度的审验。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备案。 (周衍平)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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