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性不容破坏 |
商家切勿用国歌国旗做广告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1-30 09:18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周韵健)日前,网友“草根情缘”在文峰论坛上反映,北大街有一家鞋店利用液晶电视整天在店门口播放带有国旗、国歌等内容的宣传短片为商品做广告,严重影响了国旗、国歌的尊严,希望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记者立即赶到了网友所反映的店铺,只见该店门口的一台液晶电视正在不停播放着各类品牌鞋子的宣传广告,“全场特价”、“出口名牌”等字眼也很是吸引眼球。在看了近半小时的宣传广告后,记者发现该视频中有一段皮鞋宣传片,内容除了对皮鞋厂家、功能、类型等作介绍外,还用了解放军阅兵、天安门升旗仪式、香港回归时升旗仪式等镜头,其中的确有国旗、国歌的画面和声音,时间有10余秒。同时,附近一家店铺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该商家最近一直在播放该视频做宣传,直到晚上9时许关门才停止。随后,记者走进店铺,看到一排货架中都是该品牌的皮鞋,商家还介绍起了自己的产品,声称该品牌的生产厂家以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五工厂,有着严格的质量保证,但对于播放有国歌、国旗内容的广告视频,他则含糊其辞、莫衷一是。 “国歌、国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不能侵犯的,每当听到国歌响起,我都会肃然起敬,觉得心里有一股作为中国人的自豪感。”过往的市民葛女士对记者说,如此庄严的国歌居然会出现在产品宣传片上,这种做法令人不能接受。同时,前来购买皮鞋的王先生认为该企业作为一家军需企业,将国歌、国旗等画面运用到宣传片中,拿国歌做广告大为不妥,企业应该对此负责,商家也应该认识到国歌、国旗的严肃性。 那么,商家播放有国歌、国旗的视频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该如何处理,一些企业对此是否有特权?市工商局宁海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已有《国旗法》、《国徽法》对国旗、国徽的严肃性、法律地位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国歌的严肃性是不容破坏的,任何企业都不能用来进行商业宣传。 经过工商部门调查取证,证实该店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目前,该商家已被勒令停止播放,同时,工商部门将对其严厉查处。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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