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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流产 保健品的错?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1-31 08:59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宁法)怀孕2个月,谁知竟然莫名流产,想到最近在吃保健品,怀疑是吃了保健品的缘故,为得到赔偿,她篡改医生证明文件,把当初向她推销产品的业务员告上了法院。

  陈某系甘肃人,来到宁海打工已经5年了,3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宁海人葛某,不久后两人登记结婚。2011年,陈某怀上了孩子。一天,怀胎不到2个月的陈某去朋友家玩,听朋友说起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效果不错,便也想吃吃看。于是该产品的业务员林某便推荐了该系列保健品给陈某。

  谁知,服用不到两周的时间,陈某的胎儿就出现了流产的症状,最后不得不进行了手术。之后,陈某数次找到林某要求赔偿,遭到林某拒绝。2012年,陈某将林某告上县法院桥头胡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营养费等8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陈某称,自己曾将吃过的保健品样品给医生看过,医生说,该产品孕妇不宜服用,并出示了医院的证明,但当初林某推荐产品时却说,孕妇食用绝对安全。

  被告则辩称,陈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流产与其服用保健品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还表示,陈某作为一个孕妇经常上网到凌晨,吃饭不规律,不排除其自身行为导致胎儿流产。

  出示证据时,该案承办法官发现,陈某出示的医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经询问,陈某承认复印件上“因服用该产品造成胎儿死亡”的话竟然是陈某自己加上去的。法官对陈某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陈某就这一行为当场道歉,并写下检讨书。日前,陈某来到法庭撤诉。

  法院也提醒广大诉讼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如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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