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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调整,企业能否真正享实惠?
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计收费标准解读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3-01 08:49

  新年伊始,宁海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全面执行新的收费优惠政策。那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调整后,企业能否真正享实惠,具体的标准又是怎样的?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县检验检疫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广大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同批货物涉及多个检验检疫类别的,如何计收费?

  答:按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不再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疫、卫生检疫分别计算和累计收费。

  问: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调整幅度有多大?

  答: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的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的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

  问:加工贸易的出境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如何收费?

  答:对于检验检疫类别含“N”的加工贸易出境货物,不再核查货物总值中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入境原料价值比例,一律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问: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境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如何收费?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1、申报货物列入型式试验目录;2、报检时提供了“型式试验确认书”和“型式试验涵盖表”;3、申报货物的检验检疫类别含“N”。

  问:货物检验检疫费不足最低费的,如何收取?

  答:对同一批货物,货物检验检疫费不足最低费的,按最低费收取。

  问:出入境货物每批货值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免收货物检验检疫费,只收签发证单费。

  问: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出入境关系人对不合格的出口货物重新加工整理后,检验检疫机构再检验检疫一次的,如何收费?

  答:其货物检验检疫费减半收取。

  问:哪些出入境货物需要计收数/重量鉴定费?

  答:对检验检疫类别含“M”或“N”的出入境货物需计收数/重量鉴定费。

  问:哪些出入境货物需要计收包装使用鉴定费?

  答:对检验检疫类别含“N”的出境货物需计收包装使用鉴定费。

  (记者黄浓珍整理)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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