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调整,企业能否真正享实惠? |
| 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计收费标准解读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3-01 08:49 |
新年伊始,宁海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全面执行新的收费优惠政策。那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调整后,企业能否真正享实惠,具体的标准又是怎样的?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县检验检疫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广大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同批货物涉及多个检验检疫类别的,如何计收费? 答:按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不再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疫、卫生检疫分别计算和累计收费。 问: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调整幅度有多大? 答: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的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的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 问:加工贸易的出境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如何收费? 答:对于检验检疫类别含“N”的加工贸易出境货物,不再核查货物总值中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入境原料价值比例,一律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问: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境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如何收费?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1、申报货物列入型式试验目录;2、报检时提供了“型式试验确认书”和“型式试验涵盖表”;3、申报货物的检验检疫类别含“N”。 问:货物检验检疫费不足最低费的,如何收取? 答:对同一批货物,货物检验检疫费不足最低费的,按最低费收取。 问:出入境货物每批货值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免收货物检验检疫费,只收签发证单费。 问: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出入境关系人对不合格的出口货物重新加工整理后,检验检疫机构再检验检疫一次的,如何收费? 答:其货物检验检疫费减半收取。 问:哪些出入境货物需要计收数/重量鉴定费? 答:对检验检疫类别含“M”或“N”的出入境货物需计收数/重量鉴定费。 问:哪些出入境货物需要计收包装使用鉴定费? 答:对检验检疫类别含“N”的出境货物需计收包装使用鉴定费。 (记者黄浓珍整理) |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 【背景色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