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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优势多 我县农户期待大
——我县“家庭农场”现状调查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3-13 09:05

  见习记者李 甲通讯员仇丹娅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对于这一新名词,人们是既熟悉又陌生,更多的则是一种期盼,期盼它能对未来的农业、农民和农村带来新的变化。那么,什么是“家庭农场”?我县的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如何?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县部分家庭农场,了解了相关状况。

  我县“家庭农场”已超过30家

  走进力洋镇岭峧村乡亲浓果园,农场主蒋善福和3名工人正忙着在山谷间的一片平地上栽种桂花树。这片约20亩的土地原先一直栽种的是一种早熟的水蜜桃树,可由于这种桃树品种不好,桃子吃起来口感不佳,经济效益不大,今年蒋善福决定把桃树砍掉,改种桂花树。

  蒋善福原本在一家棉织厂做厂长,2000年,在看到国家政策大力向农业倾斜,县里面又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强农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后,他意识到从事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产蕴含着巨大的商机,于是他辞去厂长职务,承包了300亩山地种起了杨梅、水蜜桃,从此投身农业。同年,他以个体经营的名义对果园进行了工商登记,和妻子一起经营起农场,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农民老板。

  和蒋善福相似,在岔路镇柴家村经营紫色番薯基地的柴振錬,1972年就外出做木匠,直到2000年看到国家的好政策后,回到家乡承包了40多亩山地,当起了普通番薯种植大户,2004年他又开始种植经济效益更高的紫色番薯。2007年,柴振錬到工商部门做了登记,并为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宁海紫”。现如今,他已把种植面积从40多亩扩展到150多亩,年产值也随着承包亩数的增多而攀升,去年的年产值达到了50多万元。

  “目前我县单纯的家庭农场已经有30多家,更多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出现的。”县农林局经营管理科科长王建慈告诉记者,“其实家庭农场就是起源于以前的种养大户。”

  “家庭农场”在外人看来是一个新名词,字面意思也比较普通,但农业部给出的初步解释却显得更为专业,家庭农场初步解释:“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王建慈更为细化地对记者解释了一下家庭农场的概念,“它是以单个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商品性经营活动,并且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王建慈说,像蒋善福和柴振錬的家庭农场都是以单个家庭为组织单位,家庭成员就是农场的管理人员或工人,种植适度的果树蔬菜,自己加工和销售产品,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来自于农场收入。

  “与种养大户相比,家庭农场最大的不同在于其经过工商注册,更加注重品牌创建;与专业合作社相比,家庭农场是以单个家庭为组织单位的,而专业合作社是以多个家庭相互联合组织起来的。”王建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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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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