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你该怎么做?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3-22 09:03 |
当你在消费时,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你该怎么做?对商家进行消费投诉时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宁波市工商局宁海分局教您如何正确维权。 在购买商品及使用时发生故障或是突发事故,消费者首先要做的是保护好现场,并请有关部门出具勘查证明。然后到经营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涉,说明情况,进行协商,要求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理、退换或赔偿。如交涉无效,可按其问题性质分别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处理,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消保委)投诉,请求解决,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大多数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会选择投诉。那么又该如何进行正确投诉呢? 首先是写投诉信。信中要写清投诉者的姓名、详细地址。被投诉的经营企业的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情况,受损害的情况和交涉经过。其次要提供发票、单据、证明信等必要的说明材料。然后投诉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情经过、真相,不要夸大虚构。在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后,可到买卖纠纷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者在投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注意收集、保留购物发票或服务发票。 二要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以及商家提供的广告、明示承诺。 三要有损害实物、记录、鉴定、病历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要注意投诉的法律时效。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应在15天以内要求修理或更换。实行“三包”的商品要按“三包”的规定,财物遭受损失的索赔诉讼时效为2年,人身损害的则为1年。 五要选择好索赔对象。消费者一般可向经营商家索赔,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受虚假广告误导致害的可向经营者和广告主进行合理索赔。 (宁波市工商局宁海分局)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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