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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玻璃砸了脸赔了六万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3-28 08:51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宁法)没想到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前,竟然也会有玻璃从天而降,刚巧砸中面部,多次催讨赔偿无果后,被砸伤面部的王某将楼上的租户和房东一同告上了法院。近日,宁海法院判决陈某夫妇赔偿王某损失6万余元。

  王某系宁海人,现年55岁。平日里靠着做些修修裤脚的针线活过生计。她在宁海旧城区租了一间很小的房屋。没想到,2012年的一天早上,当她外出回来刚到所租房屋前时,突然,二楼窗户的玻璃坠落直接砸到她的脸上。王某当即大叫起来,二楼租户陈某夫妇听闻,赶下楼来,将王某送至医院。

  经鉴定,王某的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事后,王某多次找陈某夫妇要求赔偿,均未果。王某遂将陈某夫妇及该房屋房主一同告上宁海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

  王某认为,李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出租房疏于管理,陈某夫妇作为房屋使用权人应当预见危险的存在而未预见致使玻璃坠落造成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某夫妇均已60余岁,为了照顾孙儿才住到宁海城区,如今摊上这样的事,心中也颇为焦急。陈某收到应诉材料后给承办法官写了一封信,信中称,当时他们正在房间内休息,而窗户是开着的,突然听到楼下王某大叫,出于好心,他们才帮忙将王某送到医院,还替她付了500元医药费。李某才是房主,所以应该由李某赔偿。

  庭审中,李某则辩称,王某因陈某租住的二楼窗户玻璃坠落受伤,李某作为房主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将房屋出租给陈某夫妇,陈某夫妇是房屋的实际管控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且陈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是李某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造成损害,故相应的责任应由陈某夫妇承担。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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