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3-29 09:06 |
记者昨天从县教育局获悉,《2013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于日前出台。今年我县将继续按照“取消择校、调整学区、控制班额、分类入学”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从四月上旬开始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与去年的城区中小学招生相同,今年继续实行分类入学,招生对象分三大类。第一类:城区户籍学生。初一新生为跃龙、桃源两街道及原双峰乡户籍生。小学一年级新生为10所小学学区户籍生。第二类:新生为非城区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城区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第三类:(1)新生既非城区学区户籍又无城区学区房产,但其父或母已在城区学区内办厂或经商一年及以上,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及纳税证明的。(2)新生既非城区学区户籍又无城区学区房产,但其父或母已在城区学区内务工一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单的。 其中,第二类、第三类对象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以所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同时,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 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仍实行划片与摇号的方法。第一类、第二类对象根据新生提供的房产证,按所在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不得参加摇号。如果第一类对象无房产的,由招生操作小组根据城区学校招生情况,结合新生提供的租房区域,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学校。 第三类对象根据新生意向,参加有招生余额学校的摇号(凡选校意向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摇号),摇号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邀请县纪委、县公证处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共约20—30人参加,采取“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摇号,淘汰者由招生操作小组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今年我县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即:父母房产的第一类对象,父母房产的第二类对象,隔代房产的第一类对象,隔代房产的第二类对象,学区内无房产的第一类对象,摇号入学的第三类对象,选校入学的第三类对象,安排入学的第三类对象。当前一批次学生入学的学校招生名额满额时,后一批次学生由招生操作小组另行安排学校入学。 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将严把资格审核关,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今年4月30日。新生监护人根据招生对象条件提供相关预约登记,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核和实地核查。对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新生进城就读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由县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另外,符合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 (记者王银宁 通讯员王家法) 具体的招生细则点击以下链接: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