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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房价涨了十倍 卖主反悔不肯过户
买房人起诉获胜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5-08 08:43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金萍)十年房价涨了十倍,为了一套房,多年朋友成仇人,为了这事两人闹上了法院。

  沈某(男,42岁)与吴某(男,47岁)均系宁海人。2002年,吴某购买了位于宁海城区的六间三层楼房,然而,负债买房后,吴某和妻子顿觉压力倍增,吴某妻子说,买房后欠下很多债,天天晚上担心得觉都睡不着。于是,2002年底,两人将六间房屋中的两间三层楼房以2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朋友沈某。之后,沈某和吴某就做起了邻居。

  然而,之前吴某买了这六间楼房后,因为要交一笔过户费而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故也无法将其中两间房屋过户给沈某。之后,房价就一路上升,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两家的关系也开始有了变化。

  沈某开始督促着吴某过户,然而,吴某均以产权尚不在自己名下为由,表示无法配合。3年前,吴某偷偷瞒着沈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沈某发现之后,再次要求吴某协助过户。

  此时的两间楼房价格已经涨到200多万,吴某对沈某表示,希望沈某将房屋归还给他,还提出自己愿意给沈某一定的补偿,并拒绝了沈某的过户要求。

  为此,沈某将吴某告上县法院,要求吴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庭审过程中,吴某表示,沈某的妻子余某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没有在房屋买卖契约上签字,故该房屋买卖应该无效。

  近日,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虽未在契约上签字确认,但沈某支付转让款后一直与吴某夫妇相邻居住至今,应认定沈某的签约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沈某与吴某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吴某夫妇应协助沈某办理转户手续。

  法官提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留意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切莫错签、漏签,同时一定要及时过户。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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