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孔颖)记者日前从县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十二五”医改要求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支付制度将进行重大调整。新出台的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实行总额预算控制下的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待遇不会变化,也不会改变现行的参保人员在医院看病时的医疗费结算方式。
据悉,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建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我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支付制度将进行重大调整。新出台的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实行总额预算控制下的结算办法。同时为防止医院转嫁风险,《办法》重申,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得分解门诊和住院人次,不得拒收、推诿病人。目前,我县已建立由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障付费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障付费管理的领导和协调。为确保本次付费制度改革的客观公正,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察局)对我县的付费制度改革实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