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6月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就多达280起,受伤人数超300人 |
电动车成新“马路杀手” 遵守交规守住安全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8-27 08:29 |
随着城市机动车辆越来越多,轻便、快捷、美观的电动自行车受到了越来越多市民的欢迎。但在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由于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驾车上路的时候,忽视甚至无视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事故数不胜数,给很多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童警官告诉记者,从6月份伤人交通事故统计结果来看,共发生伤人交通事故418起,而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多达280起,受伤人数超过300人。 2013年5月21日晚上,施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自南门驶往下桥方向。22时许,当该车沿兴宁中路东侧非机动车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家具展销中心门口时,车头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施某、陈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民警认为,施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且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某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行为,也违反了右侧通行的法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规定,施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童警官告诉记者,很多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驾驶电动车的一方往往存在着这样那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例如不靠右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规装载货物导致车辆超宽、违规载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有些还存在影响安全驾车的行为,如不按国家标准的规定安装遮阳伞、接听手机、吸烟、抢道、占道等。更严重的是,有部分电动车驾驶员开车时根本不顾及他人,只顾自己开,什么路口、停止线、路段,统统无视,直接横过、直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数一直居高不下。 另据了解,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汽缸体积在50cc以下,36cc以上的,应当为轻便摩托车,36cc以下的,才能被称为助力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近期在我县市面上出现了大量的白底黑字台州牌照的燃油驱动助力车,经交警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这种助力车进行检验后发现,这种助力车的汽缸体积往往超出了助动车的范畴,已经属于轻便摩托车的范畴,而按照规定,该车需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而驾驶轻便摩托车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其本身带有的并非车管部门发放号牌,而是防盗登记所使用。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请勿轻信商家推销时所说的这是助力车,不需要驾驶证就能驾驶的谬论,需谨慎购买,交警部门将于近期对违规驾驶此类车辆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记者娄伟杰通讯员林颖)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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