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期间发生事故 受孕失败要求赔偿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8-28 08:45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宁法)小夫妻人工授精治疗期间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日前,县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肇事者赔偿了这对夫妻人工授精的部分治疗费用。 2012年10月,在宁海打工的陕西人杨某进行了人工授精。一天,丈夫李某下班后骑电动车接杨某回家途中,在经过一小区的拐弯处,为躲避迎面而来的一辆轿车,李某的电动车撞上了旁边一辆正在开门的顾某的轿车车门,造成杨某左脚脚趾受伤,经认定,顾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杨某无责。 事后,杨某、李某将顾某和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0000余元及因事故导致其人工授精失败而支出的各项损失5000余元。 县法院速裁庭承办法官对双方组织了庭前调解,保险公司表示,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赔偿,但对于人工授精的费用无依据,不应赔偿。 李某则表示,事故发生后,因为妻子杨某正在治疗期,采取的是保守治疗的方法,因此很多药都不能用,也不能打消炎针,后来炎症控制不住,导致脚趾有截趾的危险,最后不得已住院用药,这也导致其人工授精的前期治疗都白废了,又要重新开始新的疗程,对方理应赔偿。 最后,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10000余元,被告顾某赔偿两原告人工授精合理治疗费1000余元。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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