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木材运输证我县实行新规定 |
部分木材和木(竹)制品无须办理运输证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9-23 08:34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汪佞元陈新娜) “不用再办理木材运输证就能运输毛竹和竹制品了?太好了,真是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日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毛竹运输户何先生惊喜地说道。记者了解到,随着我县办理木材运输证新规定的实施,办证范围得到进一步缩小,不少前来办证的木材运输户都感受到了新规定的便利。 据悉,根据国家林业局文件规定,从今年8月20日开始,我县对木材凭证运输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取消办理木材运输证80%以上的内容,木材类、竹材类、人造板类、合制品类和《浙江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免予办理运输证的木材等不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同时明确将木材类(原木、原条、锯材、木柄木棍、杉木梢、椽条、商品性柴、木炭等),树木类(采挖的树木、树桩等)纳入凭证运输范围。 此外,对进口木材的规定为一次性运输直达进口目的地且单据齐全的进口木材,无须办理木材运输证,而分批次运输到同一进口目的地或运往不同进口目的地的进口木材,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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