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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无证驾驶路遇设卡 怕被拘留冲撞警车反遭刑拘
警方表态:对各类妨害执行公务行为绝不手软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12-20 08:46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周国亮尤吉吉)前不久,四川90后小伙杨某无证驾驶,碰巧遇到民警设卡检查。他因怕被行政拘留,情急之下居然冲卡逃跑,还撞了警车。结果,等待他的不再是行政拘留,而是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对此,我县警方表示,对待各类妨害执行公务行为,警方将严查严处,绝不手软。

  今年12月9日凌晨2点多,杨某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着银河路由西往东行驶。开着开着,杨某突然发现前方有公安民警设卡盘查。此时,车子与卡点的距离已不到20米了。执勤民警示意他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这时,杨某突然意识到自己没有驾驶证,要是被拦下来的话可能就得面临拘留的处罚。情急之下,杨某突然加速并强行冲卡逃离。在民警驾车堵截过程中,杨某强行超车并撞击警车。最后,在两辆警车的夹击下,杨某最终还是被擒获。

  当日下午,杨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对此,办案民警吴警官说,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他们有时也会遇到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当实施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时候,他们很多人都很迷惑,为什么会被以妨害公务罪拘留或者判刑?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中,第四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吴警官给记者列举了其中几种常见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2、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3、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4、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5、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吴警官告诉记者,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是权力也是责任,它代表的是国家的威严,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随意侵犯和剥夺,对执行公务警察的蔑视、攻击,实际上是蔑视法律威严。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确保人民警察正常行使职务,更好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环境。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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