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延期至2017年底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12-08 09:01 |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冯曼飞)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宣布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次政策是继2011年政策的延期,旨在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我县地税部门在政策出台后,积极部署,全面落实,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据统计,2014年来已累计为小微企业减免借款合同印花税100余万元。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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