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钱伤感情 |
好姐妹因1万元反目成仇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3月12日 08:51:32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何莎莎通讯员于珊婉)有言道:“失财产者,损失巨;失朋友者,损失尤巨。”但在现实生活中,因财失义,对簿公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日,宁海法院岔路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钱失和、朋友反目的案子。 王某与何某均是宁海人,40余岁,早年间两人情同姐妹,交情颇深。十几年前,何某因生活所需向王某借了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后王某又为何某担保了一笔5000元的债务,到期后,何某无力归还,王某便先行垫付。此后数年,王某曾向何某多次催讨欠款。起初,何某连连答应,称马上就还。可眼看着一年两年过去了,何某却一直没有还钱,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 今年年初,因孩子上大学急需用钱,王某向宁海法院岔路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归还欠款。立案后,法庭工作人员得知何某现因车祸卧病在家,便决定上门调解。躺在床上的何某一看到法庭工作人员,立马就知道了来意,情绪显得有些激动,不断地说着自己出了车祸,王某还要逼她还钱,太不顾念昔日之情。 了解何某的实际情况后,法官联系了王某,询问其是否可以考虑何某的困难,同意分期履行,王某接受了法官的建议。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主动免去何某其中的2000元债务,而何某则需在半年内还清剩余8000元欠款。 虽然案子调解成功,但在整个过程中,两人却始终没有见过一面,或许这其中太多的无可奈何和心存愧疚让这对昔日好友没办法再坦然面对过去,也没办法继续做朋友了。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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