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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规范村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4月08日 08:38:09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葛晓莹)近日,县水利局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宁海县村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村级小型水利工程特点以及我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规定,对我县除市、县项目建设计划以外且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源工程、农村河塘、堤坝、水闸、泵站等各类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范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工程验收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办法》规定,村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合同和村级权力清单36条规定执行。建设实施过程则分三级进行监督管理: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技服务中心对工程项目负监督、服务和指导责任;行政村对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联村干部、村监会(社监会)对工程建设进行具体监督管理,农民监督员负责现场巡视、旁站和监督。《办法》同时还规定,对于隐蔽工程,乡镇(街道)农业农技服务中心、村监会(社监会)以及农民监督员还需进行逐一签字,不到位的要按规定进行追责。该办法的出台有效规范了我县村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对村级权力清单36条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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