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骗保漏洞 |
让“医保”不再痛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6月19日 09:27:53 |
黄浓珍 近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持续推进,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筑起了健康屏障。但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一些心存不轨的人却打起了这些“救命钱”的主意,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公众普遍关注。 谁在钻救命钱的“空子”? 案例一:骗保60余万判刑11年6个月 2014年9月4日,宁海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伪造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虚假资料骗取新农合、民政补助款合计60余万元的特大诈骗案件。最终,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顾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顾某,宁海本地人,现年50岁,是一位农民。2012年,顾某的儿子因患腿部肿瘤在杭州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十几万元。 在杭州照顾儿子期间,顾某认识了一个叫“老王”的黄牛。“老王”告诉他:“只要提供参保人员的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就有办法伪造出虚假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资料,凭这些虚假的资料,就可以向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报销医疗费。” 得到指点后,顾某很快就与“老王”勾结在一起,他负责找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新农合医保卡,“老王”负责提供伪造的住院病历等资料,并由顾某携带相关资料向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申请报销,骗领补助款,共同分赃。 在此期间,顾某先后19次,用伪造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及其他虚假资料,向新农合、民政部门申请报销,骗领补助款共计60余万元。 不过“好运”并没有一直眷顾顾某,2014年2月,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常规核查时发现端倪,随之他被警方抓获。因顾某之前犯盗伐林木罪,还在缓刑考验期内,此次又犯新罪,故法院决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而在这个案子中,顾某所骗来的60余万元,其中半数交付给“老王”作为获取伪造虚假资料的报酬,部分被其用于赌博及日常生活开支,仅少数用于儿子治病。 案例二:认真核实发票保护基金安全 “主任,这两张发票好像有点问题。”2015年3月2日,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许丽萍在对2015年大额医疗票据核查过程中,发现参保人员陈某已结报的两张发票存在可疑之处。 随即,医保中心稽查人员对可疑发票所涉及人员陈某既往发生手工结报的情况,进行了仔细地调查分析,并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保办及住院处进行电话核实。确定陈某两张可疑发票与院方所反馈的情况不符。 针对此异常情况,稽查人员第一时间奔赴北京,至费用发生地的医院取证核实。“核实发现,陈某在我县医保中心报销的11次住院信息中,3次是真实的,其余8次住院费用信息与查询信息不符或查询不到,所以我们确定陈某提供的其中8次的住院医疗发票为假发票。”县医保中心副主任张德谦说。 陈某,宁海本地人,现年19岁,是一位在校学生。2013年8月始,因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一共用去了三十余万元,其中医保报销了15.15万元。 “我女儿没有参与骗保,她对假发票一事不知情。”随着调查的深入,陈某的父亲承认了他轻信制假票贩,并怀着侥幸心理骗取医保基金14.70万元,以期获取陈某治病所用钱款的这一犯罪事实。 “我真的很后悔,触犯了法律。”陈某的父亲解释说,他骗保主要是为女儿治病,没有其他想法。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进行立案,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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