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县法院的微记录 |
方景霞 金萍 余亚亚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6月26日 08:52:31 |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和规范,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其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举国上下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并且已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为此,记者走进县法院,从不同的视角记录发生在县法院的微镜头,带领大家揭开法院的神秘面纱,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法院的工作状态,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相关知识。 立案篇 一、 原告:法官,我要起诉。 法官:那您的诉状材料准备好了吗? 原告:我问了好几个律师,他们说法都不一样,所以我决定让你们帮我写一下诉状,确定被告要赔我多少钱。这样我比较放心,我愿意给你们双倍的钱。 二、 当事人:有人在网上诽谤我。 法官:那您是起诉民事赔偿还是要刑事自诉? 当事人:我要让他坐牢。 法官:那您要刑事自诉? 当事人:我还要让他赔我精神损失。 法官:那您诉状和证据材料都准备了吗? 当事人:你们都不上网的吗?网上都有,你们看一下就知道了。 三、 原告:(拄拐杖)法官,你看我都摔成这样了,你们诉讼费能不能少收点? 法官:您可以申请诉讼费减、免、缓,并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 原告:我这腿还不够当证明吗? 四、 原告:你们法院不讲信用!(怒气冲冲) 法官:?? 原告:你看你们判决书上明明写着被告要在15天内归还我借款的,却到现在也没还。 采访立案庭庭长: 这些发生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对话是很普遍的,每天我们都要不断重复说明一些具体立案流程和规定。 比如,打官司需要明确诉讼请求,没有明确的原、被告、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口头立案,但法院不代写诉状。如果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诉讼费减、免、缓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书面证明材料。判决后,被告如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法律文书复印件各一份。 2008年以来,县法院每年受理各类案件多达万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2013年7月,县法院建成了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采用叫号式立案服务,实行无隔断窗口办公,设置等候休息区、书写台、大型电子显示屏、案件信息查询机,配备饮水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材料收转、费用收结退、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九大功能于一体;同时还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服务。 开通12368短信服务平台和热线电话,与司法局共同成立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常驻调解室,同时,还联合成立社区矫正驻法院工作室,共同完善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工作站建设等。 针对基层法院案件特点,采取繁简分流,实行速裁机制,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办,修改并出台了速裁机制试行方案,进一步扩大适用案件范围,规范流程,同时,判决书一律适用简式文书格式。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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