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将致远 蹄疾步稳 |
——县法院推进审判机制改革综述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8月21日 08:54:59 |
速裁机制改革审判步入“快车道” “法官,听说你们这里可以快一点,我想起诉,能在你这里调解吗?”一大早,当事人胡某就找到县法院立案大厅的速裁庭。“可以的,你先把相关诉讼材料交到立案窗口,我们马上帮你调解。”速裁庭法官回复说。 当天上午,立案窗口将诉讼材料移交至速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法官当即联系上被告,原被告双方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半小时后,被告赶到速裁庭,被告表示,原告制作的模型与要求不符,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拖欠余款未支付。在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纠纷后,法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要求原告方10天内完成模型修复,被告支付余款,双方当即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这是我县法院速裁庭的运作剪影。为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早在2012年,该院就成立速裁工作室,凡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先行引导至速裁工作室,速裁法官当日通知双方到庭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庭出具裁判文书。 2015年,该院进一步完善速裁工作机制,专门出台了《速裁机制试行方案》,经县委批准,设立速裁庭,进一步扩大速裁案件范围。“原先,速裁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等类型,侧重调解,如调解不成通常移送业务庭开庭审理。”速裁庭法官介绍说,“现在,速裁案件的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劳动合同、侵权责任、机动车责任损害赔偿、物业服务合同等大部分民商事案件类型,只要是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都可以适用。” 由1名审判员,1名人民调解员,1名书记员组成“1+1+1”模式,充分发挥以调助审、以审促调作用,实现速裁和诉调相结合。速裁法官当天拿到案件后,会立即联系被告,经被告同意,采取短信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然后组织双方先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当即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同时,适用速裁案件一律采用无笔录庭审模式和简式裁判文书。 2015年1至7月,该院共通过速裁方式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34件,占同期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14%,平均审理天数4.47天,调解撤诉率87.27%,当庭宣判率90.7%,结案标的8533万元。 适度分权陪审改革陪审员参与“断案” 2015年1月,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因事实争议较大,该院首次试行“1+4”适度分权大陪审制,由1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该案,并邀请了1名检察员列席监督。 为确保每位陪审员能详尽、深入了解案件,开庭审理前,主审法官与4名陪审员召开了庭前会议,告知了案情及相关规则纪律。考虑到是委托理财合同案件,该院除了从人民陪审员库里随机调取外,还特别选取了具有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的陪审员参与陪审。庭审过程中,陪审员就争议事实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询问。 “适度分权大陪审制是指提高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例,并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相分离,人民陪审员在对事实的认定中起主导作用,法官对法律适用起主导作用。”该院民二庭法官介绍说。该模式主要适用于法律关系明确,但事实争议大且矛盾对立或社会关注的民商事案件。在启用“适度分权大陪审”模式审理案件时,合议庭须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人民陪审员所占比例应不少于四分之三。 近年来,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日渐凸显,如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与法官相比,人民陪审员有其独特优势,如生活经验、阅历丰富,解决问题手段多等。适度分权陪审模式不仅改变了以往“陪而不审”的尴尬,而且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生活阅历和专业知识优势,往往能弥补主审法官的“短板”。 “陪审员真正影响到判决,这让我深刻感受到自己的职责,更充分认识到自己判断的重要性。”参与庭审的陪审员如是说。 今年4月,力洋法庭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适用了适度分权大陪审模式。四名陪审员在听完原被告的陈述后,就款项的具体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提问。庭后,陪审员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发表看法。最终法院采用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又如今年6月,岔路法庭就一起排除妨害纠纷适用了适度分权大陪审模式,庭审中,双方就五间平房的权属问题以及中堂是否存在展开激烈的辩论。休庭过程中,陪审员纷纷就争议焦点展开讨论,发表意见,法官与4位陪审员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合议,并对证据予以认定。最后,原告在对自己的诉讼风险进行估量后,主动撤诉。 截至目前,该院共对10件民商事纠纷适用了适度分权大陪审模式。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拓宽适用范围,特别是涉及建设工程、医疗、产品质量、金融证券等方面,发挥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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