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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墙散费收费移交住建窗口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10月10日 10:31:01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潘旭婷通讯员王柯婷)日前,记者从县住建部门获悉,建设工程相关的墙散费收费已由发改窗口移交到住建窗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

  据介绍,墙散费是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对建设工程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8】1号)和《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财综字【2010】59号)执行,交缴标准一般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10元/平方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5元/平方米。返退专项基金可到县住建局二楼墙散办办理,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在建筑工地墙体粉刷前,向县墙散办提出现场验收和返退专项基金申请。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童燕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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