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别抓了 可能会犯罪哦 |
麻雀、斑鸠、野鸭、青蛙、蟾蜍甚至菜花蛇都是禁止猎捕的对象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12月10日 08:52:57 |
最近,“河南一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的新闻在网上引起大家的热议。儿时再熟悉不过的野趣——掏鸟窝怎么就触碰了法律?记者向我县森林公安进行了求证。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根友告诉记者,因“掏鸟窝”被判刑,其实并不冤枉。因为他掏的不是普通的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我县也有人缺乏动物保护意识而受到相应处罚。如在长街镇,陆某等人架设网具张网捕麻雀,以0.5元每只进行出售,被我县森林公安抓获,判处拘役5个月。 “不要以为麻雀是最稀松平常的鸟就可以任意张网抓捕。”王根友表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都会构成犯罪。 记者了解到,每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和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为禁猎期,在此期间猎捕任何野生动物都构成违法犯罪。同样在三门湾、象山港湿地等禁猎区内,也不能猎捕野生动物。“如三门湾湿地内,你只要实施了用网捕鸟的行为,即使没有捕到一只野鸭也涉嫌犯罪。”王根友表示。 同样,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野生动物也是全年禁止狩猎的。我们常见的麻雀、斑鸠、野鸭、青蛙、蟾蜍甚至王锦蛇(俗称菜花蛇)都是禁止猎捕的对象。如有蛇跑进家里,也只能进行驱逐或者抓获后放归大自然,不可擅自猎捕售卖。而自己有猎鸟的“雅好”,或者喜欢用弹弓打麻雀找乐子的人,一不小心就会“惹祸”上身。此外,在我国,所有的猛禽都是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也就是说,你看到有人在“玩鹰”,其实是违法的。 还有很多人喜欢用电网在溪流里捕鱼或在山上装铁夹抓捕野猪。野猪虽不是禁猎对象,但是电捕工具、铁夹均属于禁用猎捕工具,是不可能随意使用的。同样禁用的还有军用武器、气枪、毒药、麻醉药等。 森林公安还提醒大家,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也要负法律责任。 (记者曹维燕)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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