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10万元我要全部负责?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2月19日 08:45:08 |
【基本案情】 小A是宁海某村的农民,2013年向银行申请了农户贷款10万元。小A没有房产,就找了同村的小B、小C、小D、小E,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2015年4月,小A因没有按时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银行几经催讨也还不上,向保证人追讨也无果,银行便将小A、小B、小C、小D、小E五人一起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他们还本付息。 【处理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小A十日内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小B、小C、小D、小E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偿付后可以向小A追偿。 【法官说法】 一、何为保证?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本案中小E错以为自己应承担一般保证,即在小A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自己才承担责任,但实际上他们应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二、何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所以本案中,小B认为自己只需承担五分之一的清偿份额是错误的,每个保证人都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偿付责任,银行可以要求任一保证人偿付。小C和小D虽是夫妻,但是在借款合同中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是以其各自全部的资产对该份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两人责任相同。 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如何追偿? 《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官:本案中,假如保证人小B最终还了10万元,那么他可以直接要求小A归还10万元,向小A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小B、小C、小D、小E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案例提供/宁海县人民法院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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