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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3月14日 08:46:11

  案例5

  药品保存不当现霉变药店违规销售予赔偿

  2015年9月,张先生因感冒在城区某药店购买了药品并服用。但第二天,张先生却发现该药品表面有黑色斑点,该药疑似已霉变,且自己在服用该药品后身体有不适,张先生和药店交涉未果后,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

  经查,张先生所购药品虽尚在保质期内,但该药店药品储存条件不佳,该药品出现霉变情况很可能为药店保存不当所致。经调解,双方达成谅解,药店给予消费者适当补偿。同时,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宁波市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药店作出了相应处理。

  点评: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宁波市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的质量和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被污染、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案例6

  网购商品出故障几番努力终解难

  2015年8月,一外地消费者刘先生拨打12315热线,称其于4月份通过网络向宁海当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了2台洗衣机。刘先生收到网购的2台洗衣机后,因家中装修一直没有拆封使用,直到两个月后,拆开安装时才发现洗衣机有质量问题,于是联系商家反映问题并要求退货,但商家因外地维修麻烦而态度消极。

  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发现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宁海某五金机电市场,但该公司早已搬迁至异地,且公司的负责人无法联系。经工作人员努力,终于得到该负责人联系方式,并最终督促其给予维修。

  点评:《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本案中消费者因未及时拆开包裹验货,错过了退货、换货的时期,只能按“三包”规定维修。当前,网络购物已成新消费趋势,消费者网络购物一定要注意选择正规购物网站,详细了解销售网店的信息及信誉,收到货物后最好当场验货后付款,有质量问题要及时联系退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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