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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3月14日 08:46:11

  案例9

  食物变质致多人就医店家担责作赔偿受罚

  2015年2月,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某外地旅游团在我县某旅游景区饭店就餐后,有团员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并被送医就诊。经过一系列的化验检查,病人被诊断为饮食不洁所致。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对该饭店现场检查,根据消费者的描述和饭店菜单比对,最终确定当餐的部分食材已变质。最终,经调解,饭店对游客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有关费用给予赔偿,同时对该饭店销售变质食物的行为依法给予了处罚。

  点评:发生多人集体出现呕吐腹泻等情况,与个人因体质不适应饮食后出现呕吐腹泻等不同,很可能是餐饮单位内部卫生不整洁、食材变质或卫生设施不合格等因素导致。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卫生设施齐全、操作规范、场所卫生整洁、食品原料新鲜安全,生产经营的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非法添加及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的食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案例10

  广告用语绝对化违反法规受处罚

  2015年8月,消费者周先生通过网络购物向县内某网店购买了一支强光手电筒。期间,他在网上反复比较,发现该网店网页广告宣传其产品为“第一品牌,史上最强”,才决定选购该店的高价手电筒。但收货使用一段时间后,周先生发现该手电筒品质很一般,因此认为该店广告夸大宣传,误导其高价购买,感到非常气愤。随即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要求退货并赔偿。

  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该网店网站进行检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该网店涉嫌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虚假宣传产品,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随即,工作人员督促该网店退还货款并给予赔偿,同时,对该网店依法予以处罚。

  点评: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广告内容准则和广告行为规范。本案中,当事网店所用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经营者应该诚信经营,真实全面说明商品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记者赵燕通讯员童志浩王通高整理)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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