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防洪治涝体系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进一步完善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及非工程体系,充分发挥工程整体效益;加快推进沿海片平原排涝工程建设,改善区域防洪排涝条件;大力推进生态小流域治理,提高山区洪水防御能力;继续推进水库、山塘、水闸以及海塘的除险加固,着力提高水利工程防灾减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