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纪委、县文明办解读 《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7年12月11日 08: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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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确保《规定》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答:《规定》明确,严格遵守操办婚丧事宜“双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报告、事后备案。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送钱物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如数归还。
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奢侈浪费等行为不提醒、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问: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将面临怎样的处理?
答:《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降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纪律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物,按规定予以收缴。
问:哪些违规行为或情形要受到党政处分?
答:县纪检监察三室在实践立案中对三类违纪行为进行处分,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借操办之机敛财的;三是在操办过程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问:《规定》的制定实施对我县开展“移风易俗倡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有何意义?
答:《规定》的制定实施能够有效制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行为,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以倡导文明新风为己任,坚持节俭、从简的基本原则,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文明节俭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带头践行移风易俗,自觉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从而实现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