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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2017十大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出炉 你中过招吗?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3月14日 09:18:17

  5、电动车自燃

  商家赔损失

  2017年10月,蒋先生买了一辆价值1300元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家里的时候无故自燃,引起火灾,造成屋内家具损坏。消费者认为电动车还在保修期内,发生自燃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店家除了赔偿购车款外,还应赔偿家具损失以及房屋装修的费用,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未超过六个月,商家又无法举证电动车自燃是消费者的原因造成。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赔偿消费者因电动车自燃造成的电动车烧毁、家具损坏等财产损失8000元,房屋维修费用5000元,共计130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点评:虽然双方当事人对电动车自燃原因各执一词,但是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商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电动车自燃不是电动车质量引起的。由于商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供稿)

  6、健身教练代收款

  离职遭遇退款难

  2017年下半年,王女士在某健身会所健身时,直接将1300元费用交由某教练办理健身卡,但没想到的是该教练不久就从该健身会所离职了,而离职前该教练没有与会所及时办理业务交接移交等手续,从而使得王女士办的健身卡不能在该会所享受到应有的服务。王女士与该会所进行多次交涉没有得到解决,最后只能投诉到县消保委。在消保委工作人员与该会所相关负责人多次协调下,最终才得以将所支付的钱款退回。

  点评:消费者将钱款交给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视同为交给了该健身会所,健身会所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正常的健身服务,由于健身会所没能提供正常的健身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款,理应退款。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的时候一定要索取收款凭证并保存好。  (县消保委供稿)

  7、销售临保饲料未提醒

  养殖减产应负责

  2017年7月,养殖专业户储先生从某水产饲料店购买对虾饲料80余包,并陆续进行投喂。但喂养了一段时间后,塘里的对虾食量逐渐减小,个头也基本没有增长,而且较隔壁使用其他饲料喂养同种虾苗的养殖户的虾明显偏小。于是,储先生立即找到该店,可是对方坚称饲料质量没问题,只愿补偿1000元。无计可施时,他于7月底向县消保委投诉。但由于储先生投诉时,其剩余的饲料部分已临近保质期而部分则已过保质期,无法送检故而无法确定饲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接到投诉,县消保委先后到饲料店和养殖专业户处了解实际情况,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由经营者赔偿储先生损失1万余元。

  点评:饲料店经营者向养殖户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饲料而未尽到详尽的提醒义务,应负主要责任。养殖户投喂方式的改变也是造成对虾食量减小的重要因素,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县消保委供稿)

  8、“2017年生产”

  是否等于“2017款”

  2017年8月15日,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宁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了一辆2017款汽车,但购买后发现是2017年生产的2016款汽车,跟店方交涉换车未果。经过调查核实,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未写明汽车款式,只写明型号,且该车型的新旧款式价格一样,但当时消费者在店内看车时店内展示的车确为2017款汽车,消费者也明确告知要同款车型。后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店方答应补偿车主一定的金额,并加装升级的外置设备,调解达成一致。

  点评:消费者在购车时所看到的样车是2017款,同时也明确告知要求购买该款汽车,应当认为合同中的车型为2017款,由于商家未能按约交车,依法应赔偿消费者损失。  (县消保委供稿)

  9、红木家具掺杂使假

  商家遭遇惩罚性赔偿

  2017年7月8日,耿先生到某家具店购买了整套价格为20000元的酸枝6件套,购买时,该商家向耿某保证整套家具100%为非洲酸枝材料,并且系商家拥有的家具厂生产,同时在订/销货单上盖上了家具厂的公章,耿先生全款付清货款。事后,耿先生将家具送检,发现家具中掺有非酸枝材料,与商家承诺的100%为非洲酸枝材料不符。因与商家协商不成,遂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消费者依法向县法院起诉,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商家退还耿某货款20000元,并支付赔偿金22000元。

  点评:该案中,经营者销售的红木家具中掺杂使假,应当认定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最后商家与消费者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消费者放弃了部分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县市场监管局供稿)

  10、免费送手机

  原来是个坑

  2017年5月18日,有人上傅女士家推销手机,业务员声称其为优质客户免费赠送手机,后傅女士于5月26日收到相关扣费短信称需要月租25元,傅女士觉得不合理,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调查,手机店上门的业务员在推销时,刻意隐瞒赠送的手机需要办理相应的套餐的事实。消费者找商家要求退货,遭拒。经工作人员调解,被诉方立刻帮消费者取消了相应套餐并退还了手机。

  点评:商家在上门推销的时候,未向消费者说明送手机需要办理手机套餐的事实,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未说明的事实,直接影响消费者是否选择需要手机的决定,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县市场监管局供稿)

  (记者叶子通讯员李鲁文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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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