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答劳动纠纷、社保、人才政策、公积金提取等问题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8月24日 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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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有关问题
市民吴女士:本人无房,租房住,听说可以提取公积金交房租,需要哪些手续,每月能提取多少?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租房提取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14、15号窗口打一份无房证明,并提供一份租房合同(政策规定先租后取,也就是租满一年后才提取公积金);如租的是公租房或廉租房的还须提供租金缴纳票据原件;一年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额为6000元。提取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借记卡原件(宁波大市内开户的中、农、建、工、交、宁波银行)。
网友“曹善强”:有否考虑直接用公积金按月充抵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用按年对月提取,以缓解职工的住房按揭现金压力。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目前按月委托划转只对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开放,商业住房按揭采取对年对月一年一取方式。最近中心推出了商业住房按揭网上提取业务,职工到中心大厅办理网签手续后,每年一年一取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办理,不需要再到中心大厅。
网友“Hushuai”:8月15日公积金贷款已经受理,请问八月底之前可以完成审批放款吗?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因最近我县楼盘开盘较多,承办银行贷款办理件有积压。针对贷款积压现象,中心已要求银行及时将客户贷款资料录入系统并上传中心,确保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复核、核准程序。至于能否在八月底前放贷,要看各承办银行的资金情况,一旦资金到位,会及时放款。
市民潘女士:我公积金交了好多年了,一直没有使用过。现在想买商用住房,可以全部取出来吗?能公积金贷款吗?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在购买国有住宅性质的住房时才具备提取及贷款的条件;如购买商用住房,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
市民李先生:买第一套房子的时候是公积金贷款,去年已经全部还清了。今年买房还能公积金贷款吗?算第几次申请?最多能贷多少?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购买第三套房或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在受理范围;您的情况应属第二次,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12倍,且不得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最高可贷额度限制。
网友“飞过海”:昨天去看了一套二手房,房龄22年了,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最高能贷多少年?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购买22年房龄国有住宅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中心要进行实地勘察,对住房结构、有无安全隐患进行鉴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住房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网友“花开明媚”:前几年买了房子用的是公积金加商业组合贷款,今年开始公积金额度有所提高,可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还清商业贷款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核准多少可贷就决定了这一次您的贷款额度,不会因每月缴存额的提高而改变。
网友“无名123”:办理了委托提取后,为什么余下的公积金存款不能提取用于其他房产银行贷款。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订过委托提取协议的不可以再以还贷的形式提取公积金余额。其他形式的提取具体可以在宁波市住房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网站上查看《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如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网友“木子木子爱夏天”:农村自建房能贷款吗,怎样办理?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首先要明确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可申请,集体土地不能申请。如属国有建设用地,可以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和建房规划、建设许可证,向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网友“乱红”:全款购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么?需要哪些手续?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如您购买的是期房,且是住宅性质的,可以凭本人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如您购买的是二手房,且是住宅性质的,需要过户手续办理好以后,凭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发票提取。
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借记卡(宁波大市内开户:中、农、工、建、交、宁波银行),如夫妻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
网友“美美利”:我之前在绍兴工作,公积金交在绍兴,10月份要回宁海工作了,在那边的公积金账户该怎么转到宁海?需要办哪些手续?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首先需要新单位帮您在我县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然后您可以在中心网站下载一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表》或到中心大厅直接领取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到中心窗口办理。中心窗口受理后,绍兴那边的公积金余额我中心会帮您申请转入到您个人的宁海公积金账户里。
市民梁女士:本人宁海本地人,但公积金是交在宁波的,房子买在宁海的话,能享受宁波的贷款额度吗?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购房地贷款政策,您房子买在宁海,享受宁海的贷款额度。
网友“天生一对”:我在宁海工作两年多,现在不在宁海工作了,请问我在公司上交的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能退吗?
宁海公积金中心答复:如您现在单位已为您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您可以在宁海公积金网站下载一份《宁海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户申请表》,让现单位盖好章,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到宁海分中心大厅办理账户合并,合并后账户余额即转入现单位您的个人账户。
如您现在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在原单位办理账户封存半年后,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宁波大市内开户的中、农、工、建、交、宁波银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中心大厅办理销户提取。
- 责任编辑: 袁银泽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