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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乡村振兴“反腐防线”

——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我县的探索和发展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8年09月27日 09:28:11

  记者娄伟杰

  “今年以来我们镇有几个村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租或承包的?”

  “有四五个村吧。”

  “在出租或承包过程中有没有不符合村级权力清单‘36条’规定流程的?”

  “有一个村的山林要对外承包,承包金额超过1万元,村里打算直接承包给个人,到我们这儿来报备时,我们退回去了,让他们进镇里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其他几个村的养殖塘承包都是经过公开招投标的。”

  ……

  这是近日一市镇纪委在镇农经站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的一个画面。

  随着县委于2014年开始推行小微权力清单“36条”,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修订,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断加强执纪监督,确保“36条”真正落到实处,使得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有了明确的“边界”,真正让权力在老百姓眼皮底下运行。哪些符合流程,哪些不符合流程,做到一目了然,实现了让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为我县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筑牢了基础“反腐防线”。

  整合制度明晰权责

  2016年底,钱岙经济合作社的养殖海塘承包即将到期,要进行重新发包。承包了几口海塘的蔡某找到社董事长,希望可以继续承包原先这几口海塘进行养殖。当场,董事长就直截了当地回复:“这个面子我卖不得。427亩海塘属于合作社集体,发包工作必须经过公开招拍挂,假如社员想继续承包原先的海塘,必须等公开招拍挂后,再单独跟承包方商谈。”

  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36条”推行之前,村务工作相关制度散落在上百项文件中,村干部的权责不清,很多事情都由村主职干部说了算,群众的知情权很难得到保障,由此引发的村干部贪腐事件和干群矛盾层出不穷,部分村内斗不断,发展停滞不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初,宁海县委开始探索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制度,按照“权为民用、执政为民”的要求,从以制度制约村级权力,破除腐败产生的体制机制入手,通过科学确权、阳光晒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切实把村干部小微权力“关进笼子”,构建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上百项的文件被浓缩成“36条”权力清单,基本实现了村干部小微权力内容的全覆盖,确保村级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

  2017年1月,钱岙经济合作社海塘承包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该社两委会一致认为海塘发包工作必须严格按“36条”程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两委委员表示,按照“36条”程序走,不仅让全体社员放心,干部们的威信也树立起来了。

  为此,该社召开社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对海塘承包工作提出了议案,社两委会会议对海塘承包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商讨,决定提交街道招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招标细则。因为严格按照“36条”执行,整个海塘承包都在阳光下操作,全程接受社员的监督,结果出来后,群众对这次的海塘承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该社党支部书记陈文辉舒了一口气,他说:“‘36条’实施后,村干部可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更加清晰明确,事情做起来有据可循,老百姓更加信赖我们,干群关系就更加融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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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