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8月22日 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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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将受处罚
单位个人有权投诉举报
为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又保证实际的可行性,《条例》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并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规定了更高的处罚金额。
《条例》规定,个人或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由有关主管部门受理、处理,或者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后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参加社会服务或可免予处罚
驾驶证扣分可通过学习“赚”回一部分分数,如果未按规定投放垃圾受到处罚的,也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处罚。
《条例》规定,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而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规定,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单位,不得擅自停止收集、运输经营活动。因突发事由暂停或者在许可期限内需要终止收集、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签订的经营服务协议办理。所以,从事垃圾经营活动的商家,再也不能“任性”罢工了。
-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