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答劳动纠纷、社保、人才政策、医疗保险等社会热点问题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8月23日 09: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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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住房及就业补贴相关问题
网友“吞掉委屈”:大学生购房补贴如何办理?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自2015年8月12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大学生购房补贴。其中,2015年8月12日到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携带相关材料至县人社局29—31号窗口办理;2018年8月12日之后购房的,购房后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经预审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至县人社局29—31号窗口办理。
网友“一生足矣”:大学生购房补贴从审批通过之日算起,补助什么时候能到账?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县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网友“把心痛当拥有”:大学生就业补贴如何办理?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申报对象为:在县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条件为: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缴纳社保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如满足条件,提交相关材料至县人社局一楼31号窗口。具体请咨询:0574—65558686。
工伤认定相关问题
网友“淡忘了过去”:中午回家午休,不慎在家里楼梯上摔伤,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您中午在家午休时在楼梯上摔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社保办理等相关问题
网友“是否拥有过”:下个月我就转正了,经了解,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能否在转正后要求公司补缴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如有疑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可向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仲裁。详情请垂询:0574—83527130。
网友“求学者”:本人今年满50周岁,女性,还在单位上班,社保已参保10年,虽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还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也不能参加单位社保,这不但加重了本人负担,也影响了我小孩在城区就学。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怎样才能取得单位参保资格?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您无法继续在单位缴纳社保。如您为宁海户籍人员,可以申请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延缴社会保险;如您非宁海户籍人员,则可以选择将社保转移回老家继续缴纳,也可以申请在宁海以自由职业者延缴。
市民邱女士: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保和医保?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如您为宁海户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携带身份证至就近的乡镇社保办理网点或社保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如您非宁海户籍人员,又有个体工商户证照,可以按个体工商户身份前来办理参保登记,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人员增减表》。
-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