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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作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

解答宅基地审批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热点问题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0年07月03日 08:33:00

  昨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作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就不动产登记、宅基地审批、城乡规划;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等社会热点问题与广大市民、网友互动交流。

  (记者惠广亮摄)

  记者胡琦

  昨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接听群众热线,为广大市民解答城乡规划、宅基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和营业执照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器械监管等热点问题,并通过“看宁海”客户端和宁海新闻网、宁海发布、百姓事马上办微信公众号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此次活动共接听市民热线电话21个,解答网友提问63条。以下是记者整理的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宅基地审批

  市民潘先生:个人宅基地审批向哪个部门申报?具体流程怎么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农村村民申请集体土地个人建房审批,应先经村委或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填写《宁海县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后,由村委或经济合作社统一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一件事”要求办理,并负责送达相关批准文件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网友“川”:我们村已经差不多10多年没有批过地基了,而且也没有改造之类的计划,现在一家五口人还住着老房子,随着“二胎”政策放开,马上要六口人了,想建新房子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家庭确因人口众多,居住空间不足需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可以提出申请,但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且取得村集体同意;2、符合“一户一宅”,总用地面积小于浙江省规定面积;3、符合用地规划等审批要求。

  网友林先生:桥头胡街道林家村为什么没有地基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林家村村庄规划已批准,请依法依规申报审批,上级部门没有对宅基地审批进行限制。

  市民李先生:我想到农村去买两间宅基地,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不可以私自买卖,国家也明确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法律上不予承认,无法办理转移登记,且出卖、出租住房后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房屋确权

  市民张先生:我县农村住房房屋确权工作怎么样了,具体怎么确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目前农房确权工作已进入统一发证阶段,预计年底完成。村民的农房如果已完成权籍调查且符合确权条件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农户可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网友“淼”:农村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户籍回原籍的那些人农村房屋怎么确权,有何政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因就学成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再回原籍但仍为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符合农房确权(其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法审批的宅基地及房屋除外)。

  非法占用农村土地建房怎么处理

  网友“黑猫“:现在农村少批多建较为常见(地基超面积、层数超规划等),建造过程监管缺失,对于这些造好的房屋,主管部门怎样处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

  网友“东哒哒”:梅林嘉园房产证何时能办下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目前该项目已办理规划核实,住建部门竣工验收正在办理之中,待办理完毕后,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下一步再办理转移到户手续。

  网友“小朱”:花山村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土地证、房产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农户符合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条件的,可向桃源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网友“高山流水”:我丈夫婚前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的首付款,婚后双方一起还的按揭贷款。现在我们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怎么办理?费用要多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如果你丈夫同意增加你为共有权人,在商品房转移登记到你丈夫名下后,还清银行按揭,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到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金水东路5号)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费用为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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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