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新闻发布会实录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2-21 10:16 |
记者:县农办鲍宏杰副主任,本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换届选举与以往相比有什么新的要求?
鲍宏杰:主要有两方面要求: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依法选举更明确,主要是要通过法定程序把具有社员资格的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要求更明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11]2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11]1号),分别就如何将村党组织书记确定为社管会成员候选人、选举可采用等额方式都明确提出。二是体现精干精简、交叉兼职的原则,社监会成员可不再另行选举,与村监会成员交叉兼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11]2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11]1号)提出,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成员。 记者:如何防止和有效打击换届选举中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向来是村级组织换届的难点,请问县委政法委胡余亨副书记,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有力的措施? 胡余亨:1、首先是要搞清楚什么是贿选行为,按照法律界定是指以获取选票为目的,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者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使之违反选民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的行为。具体表现方式为:①馈赠实物的;②赠送金钱、有价证券的;③请吃喝、提供消费享受的;④承诺给予利益的;⑤向选举工作人员行贿的;⑥给予选民其他利益换取选票的。 为了让广大选民知道什么是贿选行为和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大力做好换届选举前和选举期间的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是媒体层面及时对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宣传,加强对典型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曝光宣传;第二是进行网上舆情引导,在网上解答选民关心的问题,引导选民正确对待选举;第三是通过张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发布的打击贿选、破坏选举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其他宣传资料进行强有力宣传,将宣传资料等发放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2、对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贿选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法律的公正性,严重妨碍了广大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只有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和坚决予以打击,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一是打击必须严格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对上述六种贿选行为及以下四种破坏选举行为:①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②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的;③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④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予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二是对因换届选举引发的相关案件快侦快破,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究。三是对外来势力进入选举村参与盯梢、跟踪、拉票等,一律视为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一经查实,相关违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四是抽调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处,各职能部门相互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坚决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本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记者朱宗杰整理)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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