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涉枪犯罪”案件调查引发的思考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2-24 10:06 |
宁海新闻网讯 涉枪案件作为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历年来都是刑法打击的重点。近年来,我县涉枪犯罪案件似有上升迹象,为了有效遏制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检察院专门进行了一次对相关案件的调查。2008年至2011年1月,该院共受理批准逮捕涉枪案件6件6人,审查起诉涉枪案件22件26人。其中9人属于共同犯罪,17人为非共同犯罪。非法制造枪支案2件2人,非法持有枪支案20件24人。涉枪又涉毒的1件1人,与打架斗殴有关的2件2人。猎枪或者火枪为17件21人,短枪为5件5人。涉枪案件数量上升,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形势,给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如何遏制涉枪犯罪已成为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 “又不干坏事,有枪没什么的” 所调查的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文化层次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涉案人员大多只有小学文化水平,正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致使一些涉案人员对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无所知。庭审中多数犯罪嫌疑人根本不知道有枪支管理法,不知道无证持枪是犯罪,认为持有枪支只是为了用来打猎,只要不去伤害他人就不是犯罪行为,根本没有意识到持有枪支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依然买卖或非法持有枪支。如2008年俞某和胡某非法制造枪支案,两人均是多山的深甽镇农民。2010年办理的顾某非法持有的猎枪是用来在养鸡场驱赶老鹰的。涉枪案件以农民和无业人员居多,占84.6%,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80%,平均年龄为36岁。 “有枪谁敢来惹我” 调查表明,涉枪犯罪者的动机大同小异,大都有“有枪谁敢惹我就打他”的心理。一是为扩张势力、打架斗殴可以占上风,如2008年办理的杨某为了显威风买枪,在酒吧与人发生争执后准备打群架,拿仿六四手枪吓唬追赶的民警。同年邱某拿七把砍刀与一枝猎枪十发子弹在凌晨被民警查获。二是非法经营地下赌场,用枪来壮胆威慑他人。2010年办理的徐某在宁海开设赌场,买枪保护。三是山区人民持枪打猎,这是被查处最多的。四是贩毒人员用枪自卫。2009年被查处持有非法毒品的施某,在其取枪自卫时被捕获。 几点思考 从调查所审理的涉枪案件的概况及特点来看,要减轻、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心中有法、不以身试法,让其明白不只是买卖枪支或爆炸物品并做违法事情才是犯罪,就连非法持有枪支也已经触犯了刑法,进一步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要结合实际,尽量把涉枪涉爆案件深入到案发地进行现场庭审,不仅把涉枪案件的教训带下去,也把法律带下去,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此类犯罪的危害性,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以达到减少和杜绝该类案件发生的目的。 其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涉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铲除此类案件滋生的土壤。一些非法持有或买卖枪支案件之所以一直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其查处打击的力度还不够,但是开展这项工作不是短期的事情,也不是一个或几个执法部门的事情,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起来,狠抓不懈,持续地做好查处打击工作。 第三,遏制利用网络买卖枪支犯罪的蔓延。当前网络的发达,利用互联网买卖枪支时有出现。首先,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与网络信息管理、电信部门密切联系,开展一次整治利用互联网、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枪支买卖的专项行动,加大网络贩枪信息监管。其次,公、检、法机关要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分析研究,进一步提高电子证据收集意识和审查判断能力,尽快形成统一的电子证据认证规则。(通讯员应敏骏)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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