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偷倒建筑渣土 罚款五万限期清理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4-01 09:08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王银宁)日前,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查获69号地块施工单位违法在河道倾倒建筑渣土,处以罚款五万元、限期清理的行政处罚。 据悉,3月上旬,县水政监察大队接到举报,我县杨溪河道屠岙胡段发现有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大量倾倒建筑渣土。县水政监察大队立即出动,进行现场阻止,要求该施工部门立即停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渣土这一违法行为。但收效甚微,屠岙胡段、双溪大桥下游及水车段河道仍然发现有人利用晚间,在大规模倾倒建筑渣土。 为有力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这一违法行为,县水利局决定立案查处。3月10日,县水政监察大队成立了案件调查小组,开始着手对非法倾倒建筑渣土案件进行调查。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连续跟踪调查,县水政监察大队掌握了大量证据,并在3月18日晚9时40分,当场查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建筑渣土的车辆及驾驶员王某,并对案发现场进行拍摄。在取得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县水利局决定依法对69号地块施工单位处以罚款五万元、限期清理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县水利局还查获一起个人行为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建筑渣土案件,并依法对当事人鲍某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县水政监察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河道是行洪的重要通道,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渣土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为确保行洪畅通,切实保护沿溪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生产和建设单位切勿把建筑渣土倾倒在河道上。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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