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部门严肃澄清:“二孩生育政策放开”是误传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8-01 10:14 |
宁海新闻网讯 日前,市民周先生打进新闻热线咨询关于“二孩生育政策”有关情况。交谈中,他透露,社会上有种传言,认为只要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育二胎。他想问问这事是否属实。记者随即就此事进行了核实,县人口计生局明确表示,这是一种误传。 县人口计生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我县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前提下可以生育二孩,但一方独生子女生育二孩的政策(即“单独政策”)并没有放开。目前,“单独政策”仅处在调研阶段,浙江省何时能够实施需要中央决定。尽管市民关注度很高,但“单独政策”何时实施暂时还没有时间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民普遍了解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前提下可以生育二孩,这个政策早在1989年实行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就有了。只是随着第一批独生子女进入婚龄,这一政策的实效才逐步凸显出来。从2010年至今,我县已有20对双方独生子女家庭完成了再生育审批。而现在,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条件在2002年实施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其中,较多关注的是农村居民、少数民族和再婚家庭。比如,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另外,符合特殊情况生育条件的夫妻经批准可再生育子女,比如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的夫妻。 目前社会上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有少数市民选择赴香港或国外违法生育子女,认为这样就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此,县人口计生局的解释是,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违法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也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该夫妻中有党员干部的,还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在此,县人口计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同时,人口计生部门也将加强现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现行人口计生政策有疑问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人口计生部门咨询。今后,如国家有完善生育政策的决定,他们会及时通过正式的渠道向社会公告。 (记者水玲玲)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赵维华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