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帮困助学体系实现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1-09 08:51 |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从2011年秋季起,我县在原帮困助学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三大新的帮困助学项目: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幼儿园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中职学生免学费。我县帮困助学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 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 2011年秋季起在全县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接受学前教育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这在我县还是首次。 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的对象范围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宁海户籍幼儿和非宁海户籍幼儿,其中非宁海户籍幼儿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幼儿。上述对象范围内的幼儿如果满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 小学段到高中段: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 目前,我县帮困助学体系涉及到免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服装费、保育费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等项目。今年秋季开始,除上述帮困助学项目外,我县同时对从小学段到高中段的经济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同学前教育)子女实施爱心营养餐政策,义务段经济困难学生可免除校服费。 继续实行普高国家助学金政策,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为全县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今秋起,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再予以免去学费、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同时免费提供营养午餐。 中职学生免学费 中职学生可享受四重帮助。一是从今秋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对中职涉农专业在校学生免收住宿费。二是继续对中职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同时,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三是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就读中职的学生,在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可免收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同时免费提供营养午餐。四是继续实行中职学生奖学金政策,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在校生总人数的5%设立奖学金,并向就读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艰苦行业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倾斜,每生每年1000元。 继续实施入读高校补助和特殊教育全免费政策 继续对高校学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继续对高校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对困难学生安排绿色通道及酌情给予学费减免等。继续对我县8个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片)低收入农户子女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给予专科生每学年补助3500元,本科生每学年补助5000元;对3个县级重点扶持乡镇(片)低收入农户子女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给予每学年补助2500元。 此外,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并免费提供营养午餐。 新闻链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包括:1、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3、革命烈士子女;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6、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片)和县级重点扶持乡镇(片)的低收入农户子女;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请各项助学补助。(记者王银宁通讯员王家法)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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