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专项整治法规政策问答②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1-14 08:37 |
问:听说计划生育政策有变动,最近是不是会有放开二胎等方面新的计划生育政策? 答:这种说法纯属误传。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单独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目前仅处在调研阶段,浙江省何时能够实施需要国家决定。 问:在当前计生政策从严的形势下,内地孕妇赴港产子再起热潮。去香港生二胎真能规避政策风险吗? 答:这是不能规避政策风险的,也属违法出生。《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妇双方若均为内地居民的,无论在境内或者境外,均应遵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生育子女。不符法定条件在香港生育子女,即便未在内地入户,其生育行为仍算违法生育,当事人可根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关处理;如其子女回内地定居,或两年内居住满18个月,还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问:请问符合再生育的对象,有哪些需要明确的呢? 答: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请及时与所在的村(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联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指导和服务。未经审批已妊娠者,应当在怀孕十四周内补办申请生育手续。对已安排生育,查实有选择胎儿性别擅自终止妊娠者,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对胎儿或者出生婴儿下落不明的申请再生育者,在未查清原因前,暂不安排生育。(记者水玲玲)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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