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 张即 通讯员 宁法)无冤无仇,却要将陌生人的汽车割破轮胎,划花车身。近日,县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泄愤报复故意将多辆轿车割划毁损的案件。
2011年3月,60多岁的宁海人柴某从跃龙街道跃龙路一公厕出来时,看见前方公共汽车正准备停靠,柴某一边低头系裤子一边跑,结果一头撞上前面路边停放着的一辆轿车,脑袋被撞出血来,之后数日才恢复。柴某在家越想越气,又不记得当时那辆车的模样,便决定对停放在那一带的轿车进行破坏,以此发泄。一周后一个晚上,柴某带着自制的小刀,一人来到当初被撞头的地方,随便找了一辆轿车,先将轿车的气门拔掉,轮胎气放掉,之后便用小刀在轮胎和车身上划上几刀,之后便若无其事回家了。过了几天,柴某觉得没有事情,胆子也大了,就再次故伎重施,隔数日就去割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轮胎并划花车身,共损坏10多辆轿车,造成损失2万余元。2011年5月的一天晚上,柴某再度来到跃龙路,刚找了一辆红色的轿车,准备破坏时,被等候在那里的民警抓获。
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柴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宣告柴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