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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危险大
我县已判决危险驾驶罪19例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4-17 08:01

  近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车的案件,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无证摩托车而撞上了面包车,县法院对陈某依法作出拘役一个月、罚款5000元的处罚。据了解,自去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以来,县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9件29人,已判决19件19人。

  去年12月,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去朋友家中借电线,被好客的朋友留在家中吃饭,喝下了一斤黄酒,认为没事儿的他在开车回家的途中,与一辆面包车发生了碰撞,不仅驾驶的摩托车“支离破碎”,自己也严重受伤。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据调查,绝大部分人对于酒后驾车的危害都有所了解,但是在亲朋好友的“盛情”相劝下,往往会贪饮几杯,贪饮后又“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那么,酒后驾车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此时驾驶车辆是十分危险的。

  酒后驾车有百害而无一利。在此,县法院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拒绝酒后驾车,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对酒驾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我就喝了一杯酒”、“喝点不算什么,脑子很清楚”、“哪那么巧就遇到交警”,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以身试法,酿成大祸。(记者赵燕通讯员金萍)

录入: 罗孙志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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