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为正义 服务群众促和谐 |
——访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王长河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4-26 08:49 |
“在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中,民事行政检察(以下简称民行)工作起步较晚,我县于1995年3月成立民行科,但这项工作近年来发展很快。”昨天,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长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位干了17年民行工作的“老检察”,说起期间的工作经历与感想来如数家珍。 17年来,县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624件,立案审查529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166件,再审检察建议85件,再审改判95件,督促起诉171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亿元人民币。民行科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荣获省先进集体和宁波市政法系统“一岗双责”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多项工作位居全省前茅。王长河本人曾多次获得嘉奖,曾被评为市民行优秀办案人和全国民行工作先进个人。 一面锦旗 “几年前,申诉人葛某与吕某走进我的办公室,抖开一面锦旗,上书‘实现三代表,为民办实事’10个大字。那个时候我真的非常感动,做这个工作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人的不理解,可是群众感恩的心加倍坚定了我执法为民的信念。”回忆起这个案子,王长河记忆犹新。 葛某吕某夫妇因与某工程承包商发生填土运费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起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向县检察院提起申诉。作为民行科的办案人员,王长河白天多次走访调查,晚上回家又伏案分析涉案材料。仅仅一个星期,案件审查完结,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经上级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再审予以改判,葛某夫妇为此专门致谢县检察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办理抗诉案件外,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在实践中拓展出了多种新方式:全省率先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和开展口头申诉制度,省内首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在省内率先采用再审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调解)进行监督。对影响小、标的少又存在明显错误或调解结案的申诉案件,积极与法院联系,统一认识,及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从而简化监督程序,缩短办案周期,节省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一个批示 从民行检察职能出发,积极探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制定出台《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民事督促起诉暂行规定》,通过“督促起诉”手段开展“公益诉讼”活动。经实践,形成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开展“督促起诉”的工作机制。先后与县国资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建立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协作机制和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协作机制:有信息交流机制、民事督促起诉启动机制、共同挽回国有资产流失机制、诉讼参与机制、预防监督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等。 2007年3月4日《检察日报》两会特别报道《宁海:一年挽回国资损失千万元》一文,得到了时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的批示:“宁海县检察院的做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浙江省检察机关近年来一直创新发展的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水平与成效”,并认为“宁海县检察院在实践摸索中制定的《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民事督促起诉暂行规定》,为全省其他基层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同年7月,浙江省民行检察工作会议在宁海召开,该院在会上全面介绍了民行检察创新成果和督促起诉工作经验,为浙江省民行检察全面开展督促起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张卡片 “现在的民行工作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检察院内,我们更多地走进村企、社区和农户中,和群众面对面作更多的交流,给他们提供最实际、最便捷的帮助。”王长河说,“定期‘进村入企访户’已经成为我们民行检察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说着,王长河拿出了一张卡片,上面写着“民事行政企业服务联系卡”,还印着县检察院民行科的联系方式。年前,该院协同县工商联合会将1000余张联系卡发到了业主手上,进一步拉近了为群众服务的距离。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民利,县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口头申诉制度,受到了好评。同时,县检察院民行工作积极参与大调解格局,通过说法、说理及判决答疑,解决群众存在的各种问题,引导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只有让更多群众感觉到司法公正,只要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我们都会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王长河最后表示。(记者严亚平通讯员蒋佩芳)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
||
|